(汤维建: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的评析与完善建议,《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
我曾参观过这样的医院,就像个度假村,草地、游泳池、电视房、篮球场一应俱全,病人在里面接受治疗,防止再次危害社会,也比较人道。新京报:保安处分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是什么?刘仁文:在西方很多国家,社区刑本身就是一种刑罚,对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直接判处社区刑,例如判多少小时的社区工作。
既然社会存在这些现象,就需要去治理,我们的刑法因是单轨制,治不了这些现象怎么办?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强制戒毒,对卖淫嫖娼者的收容教育,乃至劳动教养等,就纷纷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出现,零散地分布在众多的行政法规中。新京报记者李秀卿德国的保安处分规定德国的保安处分制度相当成熟和完善,该制度规定在《德国刑法典》中,集中在第三章第六节矫正与保安处分中。第68条(1):因实施了法律特别规定应予以行为监督的犯罪行为而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自由刑的,如果行为人仍存在继续犯罪危险,法院除判处刑罚外还可命令行为监督。第67条e(1):1.法院可随时审查是否可以暂缓收容的继续执行以及交付考验。新京报:保安处分一般有哪些具体措施?刘仁文:保安处分是个统称,范围很广,各个国家的保安处分措施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对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还包括对酗酒者的约束和酒瘾的戒除,对吸毒者的强制戒毒,等等。
新京报: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等保安处分措施,在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有了规定,是不是说中国虽然没有明确的保安处分制度,但一些体现了保安处分精神的措施正在被纳入司法的轨道中。第61条:矫正与保安处分的种类有,①收容于精神病院②收容于戒除瘾癖的机构③保安监督④行为监督⑤吊销驾驶证⑥职业禁止第62条:如判处矫正及保安处分与行为人的行为的严重性、将要实施的行为以及由行为人所引起的危险程度不相适应,不得判处。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程序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在紧急时刻,程序判断往往比实体判断具有优势,只要遵循法定程序,开枪行为就不必为后果负责。
还有鸣枪示警与开枪的关系,开枪是否为命中人体等都是有待明确的问题。美国警察使用武器,内心拥有两个信仰——法律和人权,在这两个价值标准的恒久渗透下,加之各种监督无处不在,他们开枪多但鲜有严重违法情形。用枪指向犯罪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时,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在中国香港,其《警察通例》和《警察程序手册》对枪支的管理规定得非常全面、具体,如对执行不同警务人员配备不同枪支,对使用枪支的要求严格而明确,使用规范包括拔枪与举枪等规则,及警察开枪的报告及调查程序。
下一步,重点在于要把关键问题上升为法律,将模糊的规定具体化。2005年,巴西青年梅内塞斯进入伦敦地铁站时,被警察开枪击毙。
在中国内地,除追查犯罪外,警察开枪伤人一直是易受质疑的敏感话题。开枪时,要警告对方我要开枪了。其三,立法是程序正义的法制基础。只有训练有素的警察队伍,才能在遇到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形下,遵照法律程序,合理使用武器。
不过,这些规定绝大多数都是从实体法上规范警察开枪的条件,而对开枪的程序规定除了警告外,少之又少。(来源:东方早报) 进入专题: 盘锦事件 程序正义 警察权 。警察一旦开枪,会有专门人员在对口头警告情况、开枪理由、目标距离等认定与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据此处理。面对民警伤亡的现实,我们有必要把法制和理念教育融入平时的技能培训中。
其一,美国警察拥有即时开枪权,虽然和该国社会枪支普及有关,但更多缘于警察的内心信念和监督制度保障。但这并不是说警察可以滥用开枪权。
在德国,警察开枪要遵循最小动用武力原则。现行警察开枪规范包括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规定,均未达到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层次。
1990年9月7日通过的《联合国关于执法人员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规定,有意使用武力只是在严格地和不可避免地保护生命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允许。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必须尊重市民权利、接受种种程序性保证。日本《警察官职务执行法》对武器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要件。具体说来要着重把握法治理念、培训技能和立法完善三个环节。笔者认为,正是因为缺乏开枪的程序性规范,导致了对警察开枪的情形经常产生较大争论。近日,辽宁盘锦一村民因占地纠纷被警方枪击致死,随后检方作出开枪合规的结论。
如武器的行使程序分为武器的使用(举起枪支和持枪威慑)和使用武器施害(向人开枪)等。使广大警察尽快确立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依法行政的理念,打造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使警察取信于民,是警察开枪权赢得广泛支持的群众基础。
但回到警察制度的原点上来,他们无疑应该具有依法、合理的开枪权,相对于过去不敢开枪、不会开枪的现实,除了进一步健全开枪的实体规定外,完善开枪的程序性规范实乃当务之急。对于警察动用武力的标准,国外普遍采取严格限制原则。
其二,警察不敢开枪或不会开枪,除了欠缺民众信任外,警察自身的工作技能与综合素养不够也是诱因。当前我国涉及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定主要有《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辽宁盘锦一村民因占地纠纷被警方枪击致死,随后检方作出开枪合规的结论。美国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如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拔枪、举枪条件,将仅有的开枪前警告程序具体化,制定适用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的具体规则。一旦表明身份,可疑人员的举动只要让警察有正当理由认为你有袭击的可能即可开枪。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警察开枪程序及合理性之辩。期待我们的警察也能尽早树立法律与人权的信仰。
决不能发生用枪时因走火而引起不必要的伤亡和谴责。不仅是实体法的限制,程序制约同样重要。
支持和反对警察开枪其实都是难以抉择的价值判断。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或者歹徒手里有人质等情况下,警察不得开枪。
其实,美国警察在执法理念上十分重视《权利法案》(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修正案)。警察如果在执行任务中开了枪,要向上级做出详细的报告。在遭遇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开枪,并只能打非致命部位在中国内地,除追查犯罪外,警察开枪伤人一直是易受质疑的敏感话题。
开枪时,要警告对方我要开枪了。(来源:东方早报) 进入专题: 盘锦事件 程序正义 警察权 。
美国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警察开枪程序及合理性之辩。
其一,美国警察拥有即时开枪权,虽然和该国社会枪支普及有关,但更多缘于警察的内心信念和监督制度保障。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必须尊重市民权利、接受种种程序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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